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2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