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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落实总局的各项要求。省局将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请各单位在2017年9月20日前,将本通知的落实情况上报FTP/货物和劳务税处/金税组/电子发票税控管理工作目录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4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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