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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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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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