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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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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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