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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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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3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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