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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水美家具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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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准予唐山水美家具有限公司退税的请示》(唐国税发〔2009〕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唐山水美家具有限公司是你市的一户生产企业,2008年10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该公司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60.3万元,其中出口收入660.1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9.97%,符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7号)第一条规定,省局同意唐山水美家具有限公司自2009年7月所属期开始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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