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泽县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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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泽县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按月办理退税的请示》(石国税发〔2009〕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深泽县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你市的一户生产企业,2006年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该公司2009年1月至2009年8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92.84万元,其中出口收入941.48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55.62%,符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7号)第一条规定,省局同意深泽县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所属期开始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泽县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按月办理退税的请示》(石国税发〔2009〕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深泽县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你市的一户生产企业,2006年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该公司2009年1月至2009年8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92.84万元,其中出口收入941.48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55.62%,符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7号)第一条规定,省局同意深泽县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所属期开始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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