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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丽洋制衣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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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丽洋制衣有限公司按月办理退税的请示》(石国税发〔2009〕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家庄丽洋制衣有限公司是你市的一户生产企业,2009年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3月发生首笔出口业务。该公司2009年3月至8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141万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2141万元,占全部销售额100%,符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7号)第一条规定,省局同意石家庄丽洋制衣有限公司自2009年9月所属期开始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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