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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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49号)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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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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