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网络化数据采集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网络化数据采集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网络化数据采集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188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