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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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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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