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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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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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