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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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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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