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开展市、县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11]210号),我局在以前年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三次集中清理的基础上,今年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增加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规定的转发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鉴于在本次清理之前,我局已在以前年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三次集中清理,并以邯国税发[2007]168号、邯国税发[2008]164号和邯国税发[2010]76号件,公告发布了三批已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对上述已发布的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次不再重复发布。

各县级税务机关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邯郸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