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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2014〕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廊坊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

(一)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自查阶段: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7月31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要对照省局文件通知中明确的年检内容与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自查结束后,填制年检通知中附件(1、2、3、4、5、7)报表,撰写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所有年检材料报送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于7月31日前上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地税主管部门。

(二)县级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审核与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1.各县(市、区)国、地税局要抽调相关业务科室及税收管理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对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所辖区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面为100%。

2.本次年检,省、市局将抽取部分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减少工作环节,避免重复工作,各县(市、区)国、地税局要待省、市局检查时一同下户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国、地税局要认真审核事务所所做鉴证报告工作底稿的工作质量和规范程度,做到普遍检查、重点突出,对事务所业务量较大工作底稿较多的,要本着不低于全部鉴证户数的30%抽查。

4.各县(市、区)国、地税局要对年检计分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填报《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计分项目表》(附件6),打分务必要实事求是,逐一审核,逐项打分,避免走过场。

5.各县(市、区)国、地税局对辖区内无事务所和分所的也要参与年检,主要是向市局报告辖区内外埠事务所及分所来本地从事涉税服务及涉税鉴证业务的基本情况。

6.各县(市、区)国、地税局在年检资料审核完毕后,先由地税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县级税务机关公章,再由国税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县级税务机关公章,于8月20日前将年检资料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计分项目表》(附件6)等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市地税局,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市级审核汇总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市国、地税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取的部分事务所按年检计分项目进行打分,并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由市地税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达至市国税局,市国税局对年检材料及报表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填制《 市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汇总表》(附件7),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省、市局抽查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廊坊中税达税务师事务所、廊坊益华税务师事务所、中税信诚税务师事务所、廊坊实达税务师事务所、廊坊军然税务师事务所、廊坊汇德税务师事务所、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廊坊分所。

二、高度重视 密切配合

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是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的重要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工作中突出重点,细化考核项目和指标,确保此次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廊坊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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