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向卢龙县阳和石灰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卢龙县阳和石灰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130324689274676):

由于向你单位无法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卢龙国税通〔2014〕03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卢龙国税通〔2014〕0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2014年6月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