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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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具体实施办法》(冀国税函〔2011〕54号)的规定,现将唐山市辖区范围内具有执业资质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外埠备案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凡未经唐山市国税局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受理。(详见附件)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根据《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具体实施办法》(冀国税函〔2011〕54号)的规定,现将唐山市辖区范围内具有执业资质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外埠备案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凡未经唐山市国税局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受理。(详见附件)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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