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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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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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