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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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现决定废止《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秦国税发[2009]120号)。
特此公告。
附件:《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现决定废止《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秦国税发[2009]120号)。
特此公告。
附件:《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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