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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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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对本级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增加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规定的转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未列入本次公告目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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