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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国家税务局、保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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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白沟新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12366服务热线、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有效渠道,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尤其是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要及时提醒纳税人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全面落实。

  二、主动辅导。要通过纳税人学校、大讲堂等途径,对纳税人开展“面对面”的精准辅导,扩大宣传辅导覆盖面,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和管理要求。如遇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账证不健全、资料不齐全或适用优惠政策不准确的,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辅导解释工作,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补充资料,确保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三、应享尽享。要确保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我市纳税人中应享尽享,在对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审核过程中,应以核实企业享受2016年度优惠有关情况为基准,原则上不核实以前年度有关情况。如企业以前年度存在或发现存在涉税问题,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不得影响企业享受2016年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企业2016年度未及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在以后3年内追溯享受。

  四、确保落实。今年,省局、市局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落实此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工作部署,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务必保证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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