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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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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联系企业客户协调员制度(试行)>的公告》(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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