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林业 牧业排灌工程项目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林业 牧业排灌工程项目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新地税函[2013]196号 2013.9.24

答税提示——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业排灌工程建筑劳务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8月31日起废止。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