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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我局按照《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等文件,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我局下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下载: xls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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