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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劳动保障局,设区市国税专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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