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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鉴证业务资质确认的通知》废止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要求,从即日起废止《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鉴证业务资质确认的通知》(湘注税字[2005]13号)。

凡依法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设立之日起即可开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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