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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非经济实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位于我市阎良区、临潼区、户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的,其预计计税毛利率暂定为5%;非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位于我市其它地区的,其预计计税毛利率暂定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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