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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皮毛生产者送货上门收购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皮毛生产者送货上门收购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皮毛[绒]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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