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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今后如有调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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