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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通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地税子系统的通知》(津财库[2011]20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受理以上业务。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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