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为规范税收执法,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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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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