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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和晋升赵福地等5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赵福地 湛江海关关长
  二、以下1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马忠源 重庆海关关长
  三、授予以下1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耿国强 贵阳海关副关长
  四、以下2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韩森 兰州海关关长
  刘丰 西宁海关关长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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