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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关于在北京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请示》(深府〔1986〕6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深圳市政府在广东省驻北京办事处内设一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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