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崔德文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崔德文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 上一篇
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同意财政部发行政府外债的批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