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先生: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国 务 院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 上一篇
关于发布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下一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