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号公告】《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现公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 上一篇
公告[2008]30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下一篇 →
公告[2010]第8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