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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号公告】《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九批)》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九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九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八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3件(目录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4件(目录见附件2)。现将这两部分共7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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