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中医管理局机构设置的批复
卫生部:
你部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八日《关于国家中医管理局机构设置的请示》收悉。同意国家中医管理局设立办公室、医政司、教育司、科学技术司、计划财务司。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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