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关于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的函
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司:
(81)民城字第818号文要求免收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的函收悉。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七九年联合颁发了《 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根据执行中的情况,一九八一年上述四个单位又以计交(1981)233号颁发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中发生的问题,请各省、市、自治区酌情处理的联合通知》。为此,关于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请工厂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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