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走私贩运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贯彻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央紧急通知,及时有力地惩处经济领域中犯罪分子,今后凡属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一律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并请你们将已经查明案情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们。
← 上一篇
交通部公路局关于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的函
下一篇 →
公路客运职工守则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