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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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