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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doc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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