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doc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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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doc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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