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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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