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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8〕6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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