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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2年上海市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沪科合〔2010〕19号)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公示,认定备实必(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2012年上海市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请各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享受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上海市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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