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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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