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
评论(0)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