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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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