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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民航中小机场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航机场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及有关规定对原《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0]10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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