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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工作秘密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税务工作秘密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1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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