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工作,按照全国各省区市国税、地税局长座谈会统一部署,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预明电〔20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税总办发〔2016〕7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制度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408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近期营改增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 ,周密部署
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营改增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全力奋战,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健全机制,细化分工
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细化工作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各市州局要加大对县市区局的工作指导,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畅通渠道,解决问题
完善反映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的通道,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税企Q群、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畅通纳税人咨询、建议渠道。各级地税部门在营改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反馈,省局能解决的由省局统一研究回复,回复不了的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汇报后再行反馈。
二、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一)扎实有序推进增值税代征工作
认真做好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和代开发票的业务操作培训、信息系统升级联调测试、税控专用设备安装维护、增值税发票领购保管等工作。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与营改增之前相比,应做到办税程序、办税资料、办税渠道不变,尽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为确保代征工作顺利进行,4月25日-5月10日期间,各市州局领导,尤其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监测单位长沙、株洲、岳阳、常德等市局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统筹指挥,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届时省局领导也将对全省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指导。
(二)依法依规进行营业税清理
按照省局“六清”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营业税清理工作,确保收入质量,坚决不收过头税,不搞预缴,不搞空转,防范执法风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三)积极主动进行舆情监测引导
制定落实涉及营改增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加大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确保办税服务平稳顺畅。积极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密切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应对和处置营改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三、进一步开展督查督导
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并将多次进行营改增试点专项督查。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将于近期再次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督查,着重对各地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服务、收入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各市州局也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局的督查督导,结合本地特点、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督查方案,以督查促改进,以督查促落实。